“生前预嘱”到底是什么?
当“临终决定权”放在你自己手中时,
你会如何选择?
市众信公证处家事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吴振坤告诉记者,所谓“生前预嘱”便是人们在健康或意识清醒时事先签署的书面指示文件,声明自己对于今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等医疗救治方式的要求和想法,目的就是保障患者的医疗自主权。
坦然面对生死,鼓励人们按照自身意愿,安排好生命的最后时光,以尽量自然和有尊严的方式离世,便是“生前预嘱”的核心和落脚点。
“张先生的这份‘生前预嘱’是我市办理的第一份此类公证,现在已经有一些老年人有了这方面的意识,来咨询的有三十多例。”
吴振坤说,患者进入生命的最后阶段,个人愿意既难以表达,更难得到尊重。
尤其当各种导管擦进患者身体后,患者说话交流的机会丧失,想表达想法几乎不可能,即使因过度抢救导致患者十分痛苦,也只能被动忍受,直到生命结束。
有了生前预嘱则不同,临终抢救是否采取擦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新抢救措施,是否使用生命支持系统等,患者可事先做好安排。生前预嘱具有法律效力,不用担心医生和家属会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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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陈瑶实习生:蔡雪儿
编辑:夏乐
审核:曹新铸 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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