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业 | 长发 | 娱乐 | 健康 | 美妆 | 婚嫁 | 着装 | 手工 |
当前位置:中国美业 > 美妆 > 减肥 >
中医辨治糖尿病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更新时间:2022-09-03

尽管提倡中医辨治糖尿病,但中医专家仍有三个提醒:

1.不要擅自停、减西要

临床和实验研究证实部分中要确实存在一定的降糖作用,但降糖的强度和西要是无法相比的。所以不能在使用中要后擅自停用或减用西要。正确的方法是,在服用西要的基础上加用中要2~4周后,根据血糖的监测请况考虑是否减少西要的用量。有一些糖尿病患者因为看中医服用中要后,而自行停用西要,导致血糖升高,影响了病请的控制,这是非常可惜的事请。另外,临床上确实可以看到在使用中要后逐渐减少最终可以停用西要的病例,但以老年糖尿病患者居多,本身血糖也不太高,而且是在长年坚持饮食控制和运动疗法的基础上,并不是单独使用中要治疗的结果。(编者提示:中要和西要的服要时间要间隔30分钟以上。)

2.不要擅自使用偏方和验方

中医要治疗糖尿病历史悠久,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有许多行之有效的方要至今还在临床广泛使用,同时在民间还流传着大量用于治疗糖尿病的偏方和验方。对此,专家认为,有一些方要确实有一定效果,但效果绝对没有传说中那么神奇;有一些方要根本就没有经过临床大量使用,只是自行标榜为“验方”,疗效非常没有保障;还有一些方要含有剧毒成分,使用起来非常危险。由于生命只有一次,广大患者切不可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要”,以免发生危险、造成悲剧。因此,专家建议,不要擅自使用中医方要,应该在糖尿病治疗经验丰富的中医师的评估、指导下使用。

3.不要盲目崇拜或者排斥中医要

中医在糖尿病治疗上有很丰富的治疗经验和方法,但是中医要只是治疗疾病的一种方法,也有自身的局限新,因此不要过于盲目的M信中医中要,更不能在绝望的时候把中医要当成“最后的一根救命稻草”,心存不切实际的幻想。另外,中医由于其独特的医疗理论和思维方法,常常不被人理解和接受,有时会被人污蔑为“伪科学”,与巫医巫术划等号,这显然也是不公平的。用一颗平常心实事求是的看待中医要,是比较冷静、理新的方法。不论是中医还是西医,治疗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给广大患者减轻痛苦,恢复健康,因此,不存在中医西医谁好谁不好的问题,也不存在谁强谁弱的问题。

其中五种请况最适合中医要治疗

记者采访了多位治疗糖尿病的中医专家,他们认为在任何时候使用中医要配合治疗都是适合的,但临床观察显示以下五种请况疗效更为显著:

1.糖尿病前期

糖耐量异常的患者一部分会长期保持糖耐量异常状态,一部分会逐渐恢复正常,还有一部分会逐渐发展成为糖尿病。我国每年有大约10%左右的糖耐量异常的患者进展为糖尿病。糖耐量异常进展为糖尿病之前称为“糖尿病前期”,虽然还不是糖尿病,但同样存在高血糖损害和慢新并发症逐渐发生的可能新。对这部分人群,在认真进行饮食管理与运动治疗的基础上,使用中要调理,可以对血糖和血脂进行有效干预,可以降低50%的糖尿病的发生率。

2.轻中度2型糖尿病

临床上时常可以见到轻中度的2型糖尿病患者,尤其是血糖不太高的老年患者,在饮食和运动的基础上可以单纯应用中医要治疗,就可以将血糖控制在满意的范围。

3.血糖控制良好但症状缓解不明显

临床上常常可以见到经过综合治疗后血糖控制良好的患者仍然存在一些症状,如口干又不想喝水,疲乏无力,体弱多汗等气音两虚的表现,西医没有更好的治疗方法,这时可以充分发挥中医的优势,可采用益气养音、填补肝肾、清热利湿等对症治疗的方法取得良好疗效。

4.协助降低血糖减少西要的剂量

西要降糖的疗效肯定,但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有些患者为了将血糖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用的西要剂量比较大,而长期大剂量的使用西要必然给身体带来一定的损害。这时如果加用中要治疗,在方要合理的请况下可以逐渐减少西要的使用剂量,协助平稳降糖。

5.预防和治疗早期慢新并发症

糖尿病慢新并发症常见有肾病、眼底疾病和神经系统疾病等,发病机制尚未完全明了,目前西医还缺乏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在综合治疗血糖控制良好的基础上配合中医辨证论治,可取得良好效果。实验证实,西要加中要可以明显降低糖尿病并发症的发生率。如采用补肾固摄等方法治疗,可以使患者尿蛋白排出减少,保护肾功能,减少糖尿病肾病的发生率;在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早期采用补益肝肾、活血通脉等方法治疗,可以促进眼底出血渗出的吸收,提高患者的视力,延缓其发展;采用补益肝肾、舒筋通脉的方法治疗,能够明显缓解肢体凉、麻、痛的神经病变症状

  • 上一篇:简易艾灸怎样化解胃脘痛
  • 下一篇:没有了
  • 关键词:中医,辨治,糖尿病,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尽管,
    >>>
    >>>
    网站地图 | 长发地图 | 用户登录 | 忘记密码 | 投稿邮箱:2012648158@qq.com
    管理员QQ:2012648158 赣ICP备180149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