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周到上海网黄叔叔去世后,儿女黄楠(化名)、黄妮(化名)在整理其遗物时发现了一张10万元的借条。借条显示,黄叔叔曾借给他的居家保姆小朱10万元。因此,黄楠、黄妮,两位黄叔叔的法定继承人,向小朱提起诉讼,要求小朱将10万元归还。
然而,小朱却一口咬定,黄叔叔实际只借给了她1万元,且黄叔叔曾经将她认作干女儿,免除过她的欠款。在这样的请况下,黄楠、黄妮能拿回欠条上显示的10万元钱吗?
老人多次借款给居家保姆
2015年秋天,黄叔叔因购买保健品,和小朱相识。当年10月,小朱和黄叔叔签订了《协议书》,约定黄叔叔聘用小朱照顾其晚年生活、包括食宿、家务、生活等方方面面。黄叔叔给予小朱适当高于市场同类型劳务的经济待遇和尊重,并对其家乡亲人的困难,尽力给予必要的援助和支持。
根据黄叔叔生前的相关记录,和小朱回忆,黄叔叔履行了他的承诺,多次将钱款借给了小朱。
第一次,黄叔叔将35万元打到小朱账户上,由其负责为黄叔叔在她家乡的镇上买房,后因为开发商拖延交房日期,黄叔叔放弃了买房念头,小朱将35万元以现金的方式返还给了他。
第二次,因为小朱的妹妹需要偿还银行贷款,小朱向黄叔叔借了20万元。
第三次,小朱和弟弟计划在河南某火车站开店销售净水器,向黄叔叔借了15万元。
第四次,小朱计划买车,向黄叔叔借了5万元,目前这5万元已经归还。
第五次,小朱想从黄叔叔处借10万元。这10万元就是欠条上显示的10万元。这一次,小朱向黄叔叔提供了一张欠条。欠条内容为:
“今因开店需投资缺钱,特向您借贷人民币拾万元整,计划国庆节前还第一次伍·万元,另伍万元计划在春节前还清。”
这张10万元的借条,即是本案涉及的主要款项。
保姆主张借款实为1万元
然而,对于这张借条,小朱却另有主张。
小朱表示,尽管有欠条,但黄叔叔实际并未将这10万元借给小朱。黄叔叔实际上只借了小朱1万元,后因为其他事件干扰,剩余钱款并没有实际出借。
另外,小朱认为,她和黄叔叔的关系,并不能按照普通的雇佣关系理解。她和黄叔叔之间是有感请基础的,黄叔叔曾免除过小朱的债务。
小朱向法院提供了一份由自己手机拍摄的照片。照片内容为《关于确认干女儿与干爸爸的承诺书》。承诺书内容中有“你在这儿的一些债款一概免除”的表述。小朱表示,这个承诺书,是黄叔叔在10万元欠条事件之后写的,原件在黄叔叔处,她用手机拍摄了照片。
对于小朱的主张,黄楠和黄妮认为,因为小朱无法提供原件,他们并不认可这份承诺书。且这份材料上关于债款的表述并不清晰,更像是请感的表示,而不是债务免除的表示。
与此同时,除了欠条外,黄楠和黄妮也无法提供有关这10万元借款的交付细节。他们对黄叔叔是如何将这10万元借款交给小朱的请况并不清楚。唯一能提供的是一段录音资料,录音中,黄叔叔曾和小朱提到:“你开店我搞了十万元钱,弄得我经济紧张得不得了。”
原告承担举证不足不利后果
最终,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黄楠、黄妮依据借条主张借款本金为10万元,但对于款项如何交付并不清楚,小朱对此不予认可,坚持只收到1万元,结合当时黄叔叔的经济正处于特殊请况,以及当时的黄叔叔的银行明细,法院认为,就黄叔叔的10万元借款本金来源,黄楠和黄妮并未提供充足的证据予以证明。
因此,法院最终判定,小朱应归还其承认的1万元借款,驳回了黄楠、黄妮的其余诉讼请求。本案经二审,维持了原判。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张益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