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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以10元将房子“卖”给孙子后反悔,法院判定系赠与
更新时间:2022-12-06

爷爷将房屋以10元的价格“售卖”给孙子,几年后想要回这套房屋,法院认定该行为系赠与,驳回了老人的诉求。无锡中级法院近日公布了这起家庭财产纠纷案件。

12月5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无锡中级法院获悉,85岁的张平(化名)早年购买了一套学区房,与妻子陈某常年居住。2018年9月,张平的孙子张云(化名)进入该房屋所属的小学读书。2019年8月,张平夫妻与儿子张林(化名)一家共同前往房管局,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以10元价格将该房屋过户到孙子张云名下,产权证仍由张平持有,房屋也由张平与妻子继续居住。

2021年,陈某患病住院期间与儿子张林发生矛盾。不久张林将产权证挂失、重新申领并持有。陈某去世后,张平向法院起诉张云,要求确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将房屋恢复登记至自己名下。

张平表示,将案涉房屋过户给孙子是为其入学所需。张林则认为,案涉房屋系父母张平、陈某的自愿赠与。法院审理认为,尽管双方对案涉房屋过户给张云的真实原因有异议,但是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并不存在真实的房屋买卖意向。此外,双方在办理案涉房屋过户登记时,张云已经入读该房屋对应的学校,所以并不存在张平所述房屋为孙子入学而过户的请形。房屋买卖合同上载明的房屋成交价为10元,并非正常的房屋买卖市场价款,故认定案涉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目前,案涉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产权从张平名下已转移登记至张云名下,故张云为案涉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此外,张平并未提交其他证据证明房屋系双方曾为了孩子入学暂时过户。在当事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案涉房屋今后需要返还的请况下,对于祖孙之间发生的已确定非买卖关系的房屋过户行为,赠与具有高度盖然的可能新。所以,法院认定张平将案涉房屋过户给张云系赠与行为。

今年4月,无锡江音市法院一审判决案涉房屋归张云所有。判决后张平上诉,无锡中院近日二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目前,二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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