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业 | 长发 | 娱乐 | 健康 | 美妆 | 婚嫁 | 着装 | 手工 |
当前位置:中国美业 > 婚嫁 > 婚姻 >
等到你毁掉婚姻之后,再想反悔,可就没那么简单了
更新时间:2022-11-11

01

很多人在跟别人讨论一件事的时候,不知道该怎么说服别人的时候,会用这样一句话堵别人的嘴:“你连最基本的常识都不懂!”

其实吧,这些人口中所说的“常识”,很多并不是客观事实,而是一种主观事实。这种主观事实有很多,比如大家固有观念中的“爸妈说”“长辈说”“身边人说”等等,理所当然认为身边人都认定的事实就是“常识”。

这虽然也能称之为常识,但每个人都应该青春:主观事实和客观事实是不一样的。

客观事实不容辩驳,是什么就是什么,对就是对,错就是错。但是主观事实则不然,有时候对,有时候错,有时候只适用于别人,有时候只适用于你,很难说适用于所有人。

从这个角度来说,谁都不该强行要求别人认定自己认定的主观事实,因为你所认定的主观事实未必适用于别人,这种事需要沟通,沟通之后,如果两个人能达成一致,当然是最好的结果;而如果两个人达不成一致,则需要互相尊重。

02

下面这个男人和前女友之间就存在这样的问题,他们之所以分手,之所以在谈婚论嫁的时候闹掰了,就是因为彼此认定的主观事实不一致,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怎么回事:

『昨天我前女友发信息跟我说:“我妈同意我给婆婆养老了,我们领证吧!”

我毫不犹豫告诉她:“对不起,我下周婚礼!”

接着她开始胡搅蛮缠,问我为什么不等她,问我凭什么娶别人,我祈祷她能随便发泄一下就停下,可她却一直发泄,一直口不择言,所以我只能忍无可忍将她拉黑。

有句话我没有告诉她:就算我没跟别人订婚,就算我下周不跟别人结婚,我也绝不会跟她领证,绝不会跟她复合,因为我们的观念大不相同,对我和我爸妈来说,她和她爸妈都是没教养的人,一家人都没教养。

具体的问题就在于上面提到的“给婆婆养老”的问题,我说他们一家人都没教养,说的也正是这个问题。

对我和我爸妈来说,我们家愿意花八十到一百万结婚,但是有个条件,儿媳必须同意给公婆养老,否则免谈。

这并不是说我们家把这一项内容当成义务,而是当成要求,娶肯定只娶愿意接受这个要求的人,不愿意接受这个要求的人,只需要说自己接受不了就行,犯不着跟我们家闹。

可是我的前女友及其父母,非但不同意我们家的按个要求,还闹得机飞狗跳,对我们家进行道德绑架,比如她母亲,当着很多人的面怒怼我爸妈,说她女儿没义务给公婆养老,说我们家不懂事,言外之意就是:她既不同意女儿给公婆养老,又要求我们家必须花一百万娶她女儿。她口口声声说她女儿没有给公婆养老的义务,却反过来又给我们家施加压力,认为我们有花一百万娶她女儿的义务。

真是可笑,我们一家人又不是傻子,我们又不是钱多到没处花了,同样是花一百万娶媳妇,肯定要娶个懂事的人,肯定要娶个通请达理的人,肯定要娶个能够满足我们家提的要求的人,暂时娶不到的话,我可以慢慢等,可以慢慢找,没必要为了结婚而结婚。』

03

上面那个女人对前女友及其父母的吐槽,虽然有口不择言的成分,不过总体相比之下,他和他父母要比女方一家人懂事,因为他们懂得沟通,而女方家人不懂沟通。

虽然他们家明确提出“儿媳要给公婆养老”这个要求让女方无法接受,但总有人会接受这种要求,女方在这种请况下不同意让婚姻开始,只需要直接放弃婚姻就好,真的没必要闹,不然男方的要求比较固定,你非要强行要求对方娶你,肯定会自取其辱。

而且,两个当事人之间不可能等到谈婚论嫁了才知道男方家的要求,肯定早就沟通过相关事项,这种请况下,女方家临时反悔,还对男方家道德绑架,就非常不合适,因为这种行为很掉价,所以被男方评价为没有教养也无可厚非。

本来都已经闹掰了,都已经毁掉婚姻了,女方家再一次变卦说愿意接受男方家的要求了,这就更可悲,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如果最开始谈婚论嫁的时候不是闹事,而是回家好好考虑,考虑好之后给出结果,或许就可以避免悲剧的发生,更不会自取其辱。

希望其他人在面对婚姻的时候,能够多一些耐心,多一些沟通,暂时无法确定的约定,可以花点时间去确定,切忌什么都不管就盲目反对对方,切忌什么都不管就盲目要求对方认同自己的观念,这样通常都会毁掉婚姻,等到你毁掉婚姻之后,再想反悔,可就没那么简单了。

关键词:等到,你,毁掉,婚姻,之后,再想,反悔,可就,没,
>>>
>>>
频道热点
恋爱
婚姻
情感
育儿
  • 男人喜欢找请人原因:男人喜欢与请人暧昧的请调
  • 分手或离婚之后存在怨恨的两个人,之前的爱有多深,恨就会有多深
  • 动物花式秀恩爱,有甜到你吗?
  • 星汉灿烂:看到越妃两次怼汝阳王妃,才懂文帝为何“专磕疑商CP”
  • 连爆7天热搜,这位作者的“老本行”才是更值得爸妈收藏的宝藏!
  • 不必羡慕别人家的孩子,在某种程度上,他们罹患双相的风险更高!
  • 网站地图 | 长发地图 | 用户登录 | 忘记密码 | 投稿邮箱:2012648158@qq.com
    管理员QQ:2012648158 赣ICP备18014991号